一、
政策依据:
《四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四平市人民政府[1999](第70号)
二、 受理范围:
1.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非公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与政府机关脱钩改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工程监理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及
民办学校、私立医院、转制的单位。
7.委托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8.其它流动人员。
三、
办理程序:
人事关系调入
1、
有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由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申请调入人所在的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开具商调函,并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2、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由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直接办理调入手续。
3、
所有调入的流动人员均由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办理身份认定、连续工龄等人事代理手续。
人事关系调出
1,由申请人转往的工作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出具商调函。
2,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对方商调函的具体要求,审核后办理相关调出手续。
3、考取国家公务员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持组织人事部门的录用通知书,到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身份认定、工资核定、连续工龄等手续,并出具行政介绍信及工资转移介绍信等人事代理手续。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