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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函
公人才函字[2009] 8号
关于落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企事业相关单位:
根据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人保字[2009]15号文件精神及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贯彻文件精神的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做如下通知:
一、全市凡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按已接收高校毕业生人数经申请报批为:国家级见习基地(指接收见习生50人以上,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累计留用见习基地工作的见习生人数达到见习生总数30%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省级见习基地(指接收见习生30人以上,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累计留用见习基地工作的见习生人数达到见习生总数20%且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见习基地(指接收见习生5人以上、30人以下,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累计留用见习基地工作的见习生人数达到见习生总数20%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见习生是指国家计划招生的吉林省生源(包括档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和参加人事代理的外籍毕业生),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意向的应届、历届高校毕业生。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见习补贴(四平市最低工资600元)。各地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领导机构,省人才中心具体承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市州人才中心是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
五、此项申报数据要求2009年9月30日上报吉林省和四平市人才中心。各市直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在9月30日上午11时前将《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人员名单》报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交流部。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岭西小学对过)
电 话:6292244 13504448331
联系人:任鸿雁
网 址:www.jlgzlrc.com
2009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