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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公人才函字2009[02]号
2009年公主岭市关于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根据公主岭市人事局《2009年公主岭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和公主岭市职称评聘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人才兴业战略实施,切实发挥职称在民营企业发展中评价人才,激励人才和保障人才的重要作用。促进现有人才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全面做好2009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放宽民营企业职称评聘条件
1、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各级各类(不含卫生、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均不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民办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评审时不受著作论文等相关评审条件限制。
2、民营企业中大中专毕业生根据学历、毕业时间、所学专业予以办理转正定职及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手续。
3、民营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不受学历、资历、台阶、著作论文等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根据单位利税情况分配名额并排序。
二、今年开展民办中小学校职称评聘工作
民办中小学校要在7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的评聘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参加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评选工作。具体方案拟参照“评聘结合”的办法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2、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一份。
5、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果等构成要素。需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签字盖章)。
6、业务效益证明材料。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一份。
9、《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面印制,左侧装订)。
1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份(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30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
11、各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各评委会统一编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4—11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用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市人才市场。
3、市人才市场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相关位置上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局职称科。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10日截止。
申报地点:公主岭市人才市场(岭西小学对过)。
联 系 人:潘多娇 王海洋
电 话:6292144 6292044 62128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