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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 办 落 户

 
 

     一、 政策依据: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2]76号)
要点:
毕业生一律到市人才中心报到,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可在办理人事代理后,办理户口关系,农村毕业生,可直接落户到市区,免收城市配套费。
二、 受理范围:
非公单位中接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应往届统招大中专毕业生等符合落户政策的人员。
三、 应提供材料和程序:
1.人事代理合同书或档案管理卡。
2.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一寸身份证照片2张(黑白)等有效证件和材料,有市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四、 工作时限:
现场受理,十五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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