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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依据;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要点:规范各类企事业单位与受聘人之间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 受理范围:
1、 聘用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公主岭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公主岭市所属的国有企事业单位。
2、 受聘人应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三、 办理程序:
1、 受聘人员与上述单位形成聘用关系后,应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鉴证。
2、 经聘用单位、受聘人任何一方向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或委托鉴证。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陈述是否受理的理由。
3、 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按相关规定及审核聘用合同的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原则作为受理与否的依据。
4、 聘用单位将《聘用合同》一式叁份,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一并送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约定鉴证批复时间。
5、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委托授权书)、受聘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按约定时间到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经鉴证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合同鉴证费。
四、 工作时限:
符合鉴证条件的,鉴证批复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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