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策导航 | 人才测评 | 培训认证 | 人才派遣 | 招商引资 | 公主岭籍人才库
法 规 政 策
女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须知 根据《公主岭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吉劳险{2001}084号文规定,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续时的前3个月(或以上),已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正常参加生育保险并缴费(不含补缴月份),均可提出申报。 申报女工生育保险必须提供的材料: 1、生殖健康服务证(1-4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发证单位章不清晰的随带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证明(复印件); 3、分娩时的住院发票(复印件); 4、医疗部门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5、住院、出院病历记录。(原件)。 每年年底生育的女工必须在次年的月初前来申报,逾期自负。 申报补偿金额我们会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转发给女工生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