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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不包分配的毕业生是指哪些人?
答:国家不包分配的毕业生是指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学校自费学习的毕业生。
问;国家不包分配的毕业生可以获得什么文凭?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 3号)规定,在成人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发给大学基础课结业证书。在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学习大学专、本科专业课程的学生。在考试合格后,可以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在社会力量 办的 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资格的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可以获得写实性学业证书。
问:不包分配的毕业生如何找工作?其档案放在哪里?
答:不包分配的毕业生在学习前有工作单位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和夜大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3.7号)规定,毕业后“原则上仍回原单位,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调整合适的工作。”学习前没有工作单位的,毕业后可以自谋职业,也可以通过当地人才流动机构联系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号)规定,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不包分配毕业生其档案可放在当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
问: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自费生毕业后如何就业?
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公安部、商业部关于发布话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0〕 010号)规定,自费生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在多种所有制范围内就业。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自费生到基层、边远与艰苦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及乡镇企业等国家最需要用人的地方去工作。全民所有制单位录取毕业自费生要在当年国家下达的增人计划内进行。毕业生调配部门必须根据由用人单位出具,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同意接收证明函开具国家统7制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自费生报到证)毕业自费生凭席通高等学校毕业自费生报到证》报到,其待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问: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自费生毕业后户口、粮食共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商业部《关于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0) 010号)规定,非农业户口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的自费生毕业后,被用人单位录用或自谋职业的,均可办理户口,粮食供应转移。毕业生在三个月内未被用人单位录用或无就业场所的,高等学校将其户口、粮食关系转到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农业户口的自费生被用人单位录用后(不包括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自费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录用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落非农业户口;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自费生报到证》、公安部门的落户证明和粮食供应转移关系办理粮食定量供应手续。
问:不包分配的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 [1 983) 7号)规定,毕业后原来是国家职工的,无论是当干部或当工人,其工资待遇,均按1980年国务院国发1980 121号文件规定的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执行。入学前原有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生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标准的,按毕业生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待遇执行;高于毕业生见习期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水平的,按原工资标准执行。毕业生原来是集体所有制职工的其工资待遇由各地确定。
问:流动人 员的人事档案是指哪些人的档案?
答;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 (1988)号)规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辞职或辞退人员的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的档案;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私人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不包分配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档案。各地也制定了一些有关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的文件,管理范围与该文件的规定不完全一样。
问:所有的人才流动机构都能替理流动人员档案吗?
答:不是。根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 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规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一律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管理,非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不得管理流动人员档案,所以,流动人员在存档时要注意把档案移交给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否则可能会出现一些有损流动人员利益的问题。
问:怎样办理存档手续?
答:各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才流动机构对办理存档手续不完全一样。一般来说,存档分以下几种情况办理手续(1)个人存档。由原单位向人才流动机构出具人事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副食补贴证明和个人鉴定,并把档案移交人才流动机构,个人和人才流动机构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2)单位委托存档。由聘用单位向人才流动机构出具档案管理人才流动机构、聘用单位和流动人员三方签订档案管,聘用单位将档案移交人才流动机构;(3)跨地区流动,档案如果要存在当地人才流动机构,需向人才流动机构出具应聘书、人事关系介绍信、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经人才流动机构审核后,将档案移交人才流动机构,并与人才流动机构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总之,办理流动人员存档手续要按照当地人才流动机构的要求办理,不可弄虚作假。
问:怎样办理转档手续?
答:转档即把档案从人才流动机构转交到可以管理档案的单位。办理转档手续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人才流动机构向接收单位出具人事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副食补贴证明等,并把档案移交给接收单位。
问:流动人员可以评职称吗?
答: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关于流动人员职称评定的政策但是已经有些地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开展了流动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人才流动机构的流动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分两个方面,一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二是组织流动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程序是:个人填写有关评审表格。提交论文和毕业文凭等材料。单位提出申报系列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方案和推荐意见,人才机构进行初审,然后将材料报送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会评定后,由政府人事部门下达任职资格文件,并发给个人任职资格证书。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程序是:人才流动机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个人填写登记表,人才流动机构发给谁考证,考试合格后由政府人事部门发给考试合格证书。
问:流动人员可以调整档案工资鸣?
答: 可以。根据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档案工资调整问题的通知》(人调发 {199fi 7号)规定: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凡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管理人事档案并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的流动人员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升级条件,可由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记入本人档案。
问:什么是人才流动机构?
答:人才流动机构是为人才流动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单位。人才流动机构从其隶属关系来看,分为两大块:一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一是非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即人事部和各级政府人事厅(局)下属的人才流动机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从 1983年发展到现在,已基本形成了体系和网络。人事部有全国人才流动中心,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厅(局)都成立了人才流动机构,14个计划单列市人事局也都成立了人才流动机构,约有2/3的地区(市)人事局成立了人才流动机构,l/3的县(市)人事局成人了人才流动机构。非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指的是其他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社会团体所属的人才流从机构、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和民间人才流动机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与非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的区别主要在于: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具有政府人事部门授予的一定的行政职能,如办理引进人才的手续、管理流动人员档案、进行人才流动争议仲裁等;非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一般不具有行政职能。 问:人才流动机构为任何人都服务吗?
答:人才流动机构是为人才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服务的,通俗地说,主要是为具有干部身份的人服务的,也为社会上其他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具体讲,人才流动机构服务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国家不包分配的“五大”毕业生,部分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部分留学回国人员,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社会闲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非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和全民所有制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档案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的被称为“流动人员”,人才流动机构为其提供评定职称、调整档案工资。办理出国政审等全方位的服务;人才流动机构同时还为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流动提供各种服务。
问:人才流动机构提供哪些服务?其服务宗旨是什么?
答:人才流动机构的服务内容广泛多样,各地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服务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收集、分析、反馈、转递和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对需要人才的单位和要求流动的人才进行咨询、登记和牵线搭桥;管理流动人员档案,为流动人员评定职称、调整档案工资、办理出国政审。组织或协助单位招聘人才、引进人才、办理招聘、引进人才的手续;对单位和人才签订的合同进行鉴证,组织对人才的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测评;对人才流动中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或仲裁;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帮助人才提高素质和知识更新:组织选派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镇长,组织人才支援乡镇企业、农业生产第一线,为人才从事第二职业服务;组织技术项目交流、成果转让等活动;进行留学回国人员的中转服务,为其提供技术转让信息、联系工作单位、申请科研资助经费。组织国外智力引进、人才到国外培训、服务等国际人才交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待业、养老保险,组织待业人员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等等。随着人才流动的发展,人才流动机构的服务面正在进一步拓宽。 人才流动机构的服务宗旨是:帮助人才与单位实现双向选择,加强对人才流动的社会化管理,以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问:人才流动机构有哪些类型?有哪些名称?
答:人才流动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事业单位,一类是企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和非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中,既有事业性质的,也有企业性质的。事业性质的人才流动机构都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审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企业性质的人才流动机构。大多数是全民所有制单位,有一些是集体所有制单位,还有少量的是私营企业。各类人才流动机构都实行有偿服务。不同的是企业性质的人才流动机构有较多的自主权。 人才流动机构一般叫“人才交流中心”,也有的叫人才流动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服务公司”等还有的叫“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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